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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宋 豫 王香菊)新野县年近七旬的韩某养育了三个子女。他患病多年,生活不能自理时,两个儿子又不尽赡养义务,无奈,韩某将儿子们告上法庭。日前,新野县法院判决韩某的两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今后的医疗费用凭医院正规票据由两个儿子各承担三分之一。 韩某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均已成家,2008年韩某的老伴去世,他自己常年有病,严重时生活不能自理,虽然每月有2100元的退休金,但扣除请保姆的费用后剩下的连买药及正常的生活消费支出都不够。因两个儿子不赡养,韩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用,并平均分担医疗费用。 法院审理后判决,韩某的两个儿子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的赡养费用。对于韩某要求两个儿子支付今后因病治疗支出的医疗费的诉求,法院认为,韩某现有三个子女,故医疗费应凭正规票据由两个儿子各分担三分之一。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