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一处房产引发继承纠纷 法院判决:支持有效遗嘱

发布时间:2016-11-04 10:32:25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屈熙尧 程相鹏)祖父留下一份房产,却出现3份遗嘱,双方各执一词争夺继承权。11月2日清晨,内乡县人民法院赵店法庭法官公开巡回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

    据了解,原、被告家原有土木结构房屋5间,1997年在本村邻居参与下进行了分配,原告张某之父和两名被告张甲、张乙(化名,均为未成年人)的父亲各分得两间房屋,宅基地和树木均分。上世纪90年代,原、被告父母参与下,将旧房拆除,改建成楼房。2004年,张某祖父订立遗嘱,将家产赠予年幼的孙子张甲,张甲的父亲作为监护人在该遗嘱签字,后张某祖父于2008年去世。

    2013年,该楼房被政府统一拆迁,张甲、张乙各分得新房178.47平方米,并分别获得安置费24556.5元、36973.8元。2014年7月,张某祖母去世前订立遗嘱,同意其丈夫遗赠意见。

    张某及其母亲认为,政府拆迁后分得的新房及安置费应作为遗产分配,且拿出了祖母生前立下的一份将财产赠予张某的遗嘱,请求判令继承遗产总额的五分之一。

    张甲的父亲说,自己手中的两份遗嘱确实是二老真实意思表示,且都有证人作证。法院认为,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原告的祖父处分个人财产,并经其祖母同意,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该遗嘱为有效遗嘱,法院予以支持,而对于原告所出示的遗嘱,由于其存在诸多瑕疵,不具有法律效力,遂当庭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11月4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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