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休庭后的调解

发布时间:2016-11-07 10:05:41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王淼 通讯员 常照军

    近日,当刘某当庭拿到获赔2.6万元赔偿款时,拉着卧龙区法院法官刘红艳的手连声感谢。

    事情是这样的,刘某和赵某是前后屋邻居,刘某受雇于赵某在建筑工地上干活,不慎摔伤。事故发生后,赵某认为是刘某操作不当摔伤,只是在出于同情的情况下到医院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后,便不再露面。无奈之下,刘某一纸状书起诉到法院,要求赵某赔偿。

    案件承办法官刘红艳在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后,通过认真分析案情,考虑到原被告关系特殊,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很大。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刘红艳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10月27日是案件开庭审理的日子,开庭前刘红艳再次仔细审阅了双方提供的证据,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及出庭证人证言,找准案件症结。休庭后,刘红艳秉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利用简短的休庭时间再次分别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刘红艳从法理、人情、现实等各个角度分析利弊、权衡得失,耐心细致地安抚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情绪,对当事人进行析法说理,并认真回答当事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使当事人双方都明白了各自应负的责任。

    最后,在法官3个多小时耐心说服下,原被告双方消除分歧,达成了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11月07日《南阳日报》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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