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儿子和媳妇 输了官司还腾房

  发布时间:2016-11-09 09:52:32


    周某夫妻二人于1992年在邓州市某街道十字路口西北面建两上、两下楼房一座,偏房两间,1998年在邓州市房管局办理房权手续,两老人一直在旧房中居住,日子也过得安稳幸福。

    1997年,大儿子周大结婚时,占用该房楼上一间,2000年二儿子周二结婚时占用楼上、楼下及偏房各一间。2009年周大夫妻在邓州市城区购房一套,周二夫妻也在该市新开发区建房两座,卖一座留一座自用。直到2012年8月,周某夫妻居住的老房年久失修,多处漏雨无法居住,要求两个儿子分别腾出所占房屋,老两口要搬去居住,但儿子们以该房已赠予自己为由拒不腾出。多次协商无果后,周某夫妻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夫妻的老房年久失修,已成险房,为确保人身安全,要求两个儿子两家腾出所占房屋,搬进居住的理由正当,周大周二不为父母的人身安全和晚年幸福着想,特别是周二夫妻有自己的房子不住,却占用周某夫妻二人的房产且以各种理由拒绝腾房明显不当,判决周大夫妻、周二夫妻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腾出占用周某夫妻二人的房产。

    周二夫妻不服,以结婚时公婆已承诺把该房赠与自己,本案争议房产应为家庭共有财产的理由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房产是周某夫妻1992年建成,1998年办理的房产证,而周二是2000年结的婚,故其认为是家庭共有财产的理由不能成立,其称该房系赠与也无证据支持,故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赵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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