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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王晶雅)11月17日,西峡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在县城紫金街道小城社区审理王某危险驾驶罪一案。王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撞在路边停放的一辆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尾部,将自己撞成重伤,被当庭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5月3日晚10时许,西峡县五里桥镇杨岗村的王某,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沿312国道西峡段自西向东行至五里桥镇,与临时停放的一辆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尾部碰撞。事故发生后,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王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半挂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这场事故造成王某重型颅脑损伤、颈椎损伤、胸腹部闭合性骨折等多处损伤。
庭审中,王某因身体状况不能说话,只能用点头或摇头,回答公诉人、法官的提问,给审判工作带来极大难度。主审法官考虑到王某的实际状况,为他找来较为舒适的座椅,由他的妻子在旁边照顾。被告席后,小城社区30名社区矫正人员旁听。
检方认为,王某虽然在事故中造成自身受到严重损伤并未伤及他人,但起因是他醉酒驾驶机动车,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了威胁,依据相关法规,符合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辩护律师及王某对此指控无异议,只希望法庭能考虑王某并未对他人造成伤害,反而使自己受到严重损伤,仍处于治疗阶段的事实,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合议庭合议后,依法依情对王某进行公开宣判: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