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 通讯员丁清凌)近日,卧龙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8月13日,原告柳某、被告贾某及李某在一起玩耍,玩耍过程中贾某用手挠痒痒造成柳某摔倒,致使柳某上门牙摔碎,后经南阳市口腔医院诊断为,21冠折,近中部分劈裂,二度松动。经原告所在街道办事处多次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因本案原告柳某与被告贾某均系未成年人,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放任孩子自行在外玩耍,造成原告柳某遭受意外伤害,原、被告父母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责任。原、被告父母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各应承担50%的责任。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