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法官倾心促和解 多年积案终执结

发布时间:2016-11-21 09:23:29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王淼

    通 讯 员 江毅轩 常照军

    “兄弟,剩下的赔偿款我一定会尽早筹集好,你就放心吧……”日前,在卧龙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被执行人赵某拿出准备好的6万元赔偿款后,对申请执行人赵某某说道。

    原来,赵某因承包他人的房屋粉刷工程,找到了自己的堂弟赵某某来给自己打下手。2010年5月6日,赵某某在粉刷墙壁过程中,从二楼脚手架上摔下,后经医院治疗,赵某某的右腿落下残疾,需借助拐杖出行。在赔偿数额上,赵某和赵某某无法达成一致,赵某某就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赵某赔偿各项损失及后期治疗费用12万元,后法院判决赵某应赔偿赵某某10.5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赵某并没有履行义务。

    2010年12月17日,赵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赵某认为判决赔偿金额过高,对执行有抵触心理,遂百般推脱,一直逃避履行赔偿义务。因赵某拒不执行,亦不申报财产状况,卧龙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于2016年9月14日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但因赵某的身体状况不符合收押情形而未能执行。

    11月14日,该院执行法官转变执行思路,以被执行人赵某与申请人赵某某系堂兄弟的关系为出发点,从亲情、人情、法理的角度去教育、感化赵某,并多次邀请村委会、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开展思想工作。在多方努力说服下,赵某终于明白了亲情不能割舍的意义,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赵某主动将赔偿款6万元交至法院,并承诺4.5万元剩余赔偿款将在今年春节前一次性付清。

    至此,这起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以圆满解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的正义,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11月21日《南阳日报》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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