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 为养老,招来义子;生矛盾,父子反目——法官进村审案止纷争

发布时间:2016-11-28 09:00:41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李 娜 王 崇

    11月16日,镇平县法院巡回法庭在该县彭营镇西王庄村,巡回审理一起义子状告义父的遗赠抚养协议纠纷案。因案件涉及老年人和抚养两个话题,引起了众多村民的极大重视,纷纷赶来旁听。经法庭调解,最终双方同意解除签订的《招子养老协议》。

    今年75岁的李某原有一子,多年前因故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李某老两口为养老,经人介绍,招来陕西男子汪某为义子。2008年8月7日,双方签订了《招子养老协议》,约定李某招汪某为养子,为其提供食宿条件,汪某负责李某夫妇的生养病死。为表诚心,汪某交给李某12000元,李某的宅权归汪某所有。

    2009年8月,李某的妻子去世,汪某办理了殡葬事宜并承担了费用。安葬义母后,汪某将妻子和儿女的户口迁至李某处。该村按照政策,为汪某一家分配了承包地。因修建南水北调工程,李某家按四人获得征地补偿款13496元,每人平均3374元。然而,这些补助款均被李某取走。为此,双方产生矛盾,汪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诉求解除《招子养老协议》;要求李某返还12000元诚意金及已对其产生的赡养费10000元;返还承包田6.5亩和耕地补偿款12880.8元。

    镇平县法院安字营法庭受理此案后,庭长丁国志把汪某、李某福一同召集到法庭,并请村里有威望的人士一起进行调解。无奈双方矛盾较深,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李某称自己也不想和汪某在一起生活了,但他不同意返还汪某支付的赡养款和征地赔偿款。

    休庭后,丁国志再次对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终于使达成一致意见:汪某、李某同意解除《招子养老协议》;汪某放弃要求李某返还征地补偿款、土地补偿款、赡养费及诚意金的请求;汪某承包的土地由其耕种,李某不得干涉。④3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11月28日《南阳晚报》W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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