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邓州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雪审偷猪案 百姓争着看

发布时间:2016-11-28 09:04:37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文鹏)想发财动了歪脑筋,曾在养猪场工作过的杨某伙同他人,从猪舍排粪通道进入,盗窃猪崽171头。11月23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的法官们冒着风雪来到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朱西饲料厂,在这里巡回审理这起偷猪案。附近群众听说后,纷纷冒雪赶来旁听。

    2016年过完春节,内乡县杨某有了“想法弄点钱”的念头,因其曾在牧原养猪场工作过,对养猪场的内部结构和猪舍的位置了若指掌,便有了偷猪崽的想法。随后,杨某伙同周某雄、周某伟先后3次到内乡县李营村牧原公司养猪场、邓州市牧原公司养殖有限公司朱西村养猪场,从猪舍下边的排粪通道进入猪舍,盗窃猪崽171头,总价值116850元。得手之后,3人驾车到湖北省钟祥市,将猪崽卖给刘某、李某。刘某、李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后,再将猪崽卖出。此外,杨某还伙同饲养员张某,盗窃邓州市牧原公司养殖有限公司朱西养猪场猪饲料28袋,总价值3080元。

    庭审中,几名被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当庭宣判:周某雄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周某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饲养员张某犯盗窃罪处罚金3000元。

    “稀奇,真是头一次见,原来法院是这样审案的!看样子再秘密的犯法事儿,咱也不能干。”邓州市陶营乡朱西村群众朱富贵在参加庭审旁听后,深有感悟地说。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11月28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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