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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勤 吴红军)“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帮了我们的大忙。”日前,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对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范卫东连声道谢。平时执结案件,高兴的都是申请人,但这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也连声道谢是为什么?这事还得从头说起。
◆未履行协议 只因“三角债”
2014年11月10日,彭某为实施西峡县某工地建设项目,从裴某处租赁若干建筑施工材料。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约定:彭某自提取租赁物起到归还为止,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如彭某逾期付款,按总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裴某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签订后,裴某按要求交付了租赁物,而彭某却未能按月支付租金。裴某诉至宛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彭某支付拖欠的租赁费50000元,以及钢管27662.1米、扣件24207个。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裴某和彭某达成调解协议,彭某同意于2016年10月10日前支付租赁费50000元并归还钢管和扣件。因彭某没有按期履行协议,裴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期间,承办此案的执行员范卫东调查得知,并非是彭某不愿履行协议,而是因为他与第三方在工程上有纠纷,租赁的材料被第三方扣押了。
◆法官来调解 解开“连环局”
执行员认为,要想顺利执结案件,关键是做好和彭某有纠纷的第三方的工作,才能顺利执结此案。
11月21日,法院执行局的范卫东等几位执行员驱车赶往西峡某工程现场,与第三方协调解决案件。到达工地后,因为与彭某有纠纷,工地上有人阻拦。为了安抚工地方人员情绪,保障案件顺利执行,执行员们耐心地对他们释法析理:工地方与彭某的纠纷,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阻挡法院执行将会触犯法律,后果很严重。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工地方同意让彭某把钢管和扣件拉走。
为了防止出现意外事件,范卫东等执行员一直留在现场监督装车。当日19时多,钢管和扣件全部装完并拉出工地。看着大小16辆车满载而归,申请人裴某和被执行人彭某都很高兴。彭某表示,这些东西被扣在工地,耽误了他很多事,法院这么迅速就把东西拿回来,也为他挽回了不少损失,他真心感谢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