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案发地审偷猪人

发布时间:2016-11-28 09:09:24


    庭审直击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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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罡 通讯员 文鹏

    11月23日早上,邓州市法院刑事审判二庭的法官们冒着风雪赶到了该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朱西饲料厂,法官们在这里巡回审理一起偷猪案。附近群众听说后,纷纷冒雪赶来旁听。

    2016年过完春节,内乡县人杨某伟有了“弄点钱”的念头,其曾在牧原养猪场工作过,对养猪场的内部结构和猪舍很了解,便有了偷猪崽的想法。随后,杨某伟与周某雄、周某伟经预谋后,先后三次到内乡县李营村牧原公司养猪场、邓州市牧原公司养殖有限公司朱西养猪场盗窃猪崽171头,总价值116850元。随后,三人驾车到湖北省钟祥市将猪崽卖给刘某生、李某建,刘某生、李某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后卖出。此外,杨某伟还与饲养员张某敏经预谋后,盗窃邓州市牧原公司养殖有限公司朱西养猪场猪饲料28袋,总价值3080元。

    庭审中,公诉方陈述了公诉意见、事实及理由。经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当庭宣判:周某雄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杨某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周某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李某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刘某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张某敏犯盗窃罪单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11月28日《南阳日报》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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