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之后,有人上门争遗产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桐柏县一女子在一场车祸中身亡,因为她生前的三段婚姻,导致去世后引发了一场遗产争夺纠纷。9月27日下午3时,桐柏县法院把审判庭设在县城东环社区的法制教室里,运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案。
□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王 彬 贾吉振
2014年1月29日,姚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桐柏县城淮源大道自东向西行驶时,与正在路上行走的赵某凤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凤死亡。
赵某凤生前在桐柏县城淮源路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一块。2005年,她与丈夫李某忠将原砖瓦房拆除,翻建了两间两层半房屋,带着女儿赵某磊一起在此居住。赵某凤去世后,李某家来个叫李某春的,称是赵某凤的儿子,要求继承属于自己的那份遗产。而李某忠说,他与赵某凤、赵某磊一直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并没有听赵某凤说她还有一个儿子。他认为李某春无证据证明他与赵某凤存在母子关系。
一份判决,厘清母子关系
李某春和赵某凤到底是啥关系?起诉状显示,李某春原名马某俊,是赵某凤与第一任丈夫所生的儿子。他很小的时候,父母亲就离婚了,之后他一直跟着母亲生活。直到他14岁那年,母亲又组建家庭,生下女儿赵某磊。其间,李某春离家出走,流落到桐柏县朱庄镇,被一李姓人家收留,改名为李某春。赵某凤去世后,李某春认为自己具有法定继承权,应分享母亲的遗产,于是诉至法院。
李某春说,2014年7月24日,李某忠、赵某磊将姚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财险保险公司诉至桐柏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走访调查得知赵某凤的父亲赵某才还健在,且赵某凤还有一儿子李某春,遂依法追加李某春、赵某才为原告。经审理,判决财险保险公司向四原告支付赔偿金31万元,姚某支付赔偿金42210.5元。李某忠、赵某磊、李某春、赵某才按照各自的份额如数拿到了赔偿款。李某春认为,既然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中,法院已经确认李某春是赵某凤的儿子,那么在该案中,自然而然确认了他们母子关系。
一份遗产,继承八分之一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查明,讼争的两间两层半房屋,系赵某凤与李某忠夫妻的共同财产。赵某凤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讼争的房屋一半归其配偶李某忠所有,余下的遗产由其继承人李某忠、赵某磊、李某春、赵某才平均分割。根据法律规定,李某春、赵某才对该房屋各享有八分之一的继承权。
庭审结束后,本案的主审法官张孝印说,李某春、赵某才之所以能成为合法的继承人,关键是在赵某凤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中,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已经确认了李某春系赵某凤之子,赵某才系赵某凤之父的事实。那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二人理所当然享有继承权。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