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法院七项措施严守审判秘密

  发布时间:2009-09-18 10:31:27


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明确规定:“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为认真贯彻该项规定,加强审判过程中合议庭或审委会案件讨论情况的保密工作,桐柏法院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涉密操作规程,严防因泄密而导致司法不公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一、完善保密工作制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保密制度,对合议庭、审委会讨论案件的程序,讨论笔录等材料的制作、传阅、保管,以及违规泄密的监督检查等均作出具体规定,使保密工作有章可循。 

二、严格文件保管措施。严格执行保密文件登记、签收、分发、传阅、存档等有关规定,尤其是对重大案件的合议庭讨论和审委会会议记录,坚持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专夹传阅。

三、加强涉密人员管理。专门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部门和环节进行不定期保密检查,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督导检查,实现保密警钟长鸣。

四、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建立计算机使用人责任制,严格执行审判信息发布审批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五、加强文印室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印制涉密材料,对印刷废弃的纸张及时粉碎处理,禁止随意丢弃,防止司法秘密在印制环节被泄露。

六、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对属于审判秘密的,不该公开的决不公开,不该扩大接触范围的决不扩大;对属于当事人有权知悉的内容,依法公开,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加大纪检监察监督力度。在抓好教育预防的同时,对审执工作中发生的泄密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和本院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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