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市中院发布典型案例告诫“老赖”(上)
本报记者 张 罡
通 讯 员 焦怡琳 王 彬
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今年以来执行工作的开展情况。发布会上,该院还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10起执行典型案例,尽管“老赖”们逃避抗拒执行手段花样百出,但最终都难逃法网。
案例1
公安千里抓捕,“老赖”主动提出要协商
“考虑来考虑去,只有尽快还钱这一条路能走通,恳求法官帮帮忙,我想尽快把钱还上。”11月16日,当魏某在安徽省天长市见到前来协助押解他回南阳的内乡县法院干警时,哭丧着脸说。
2013年,袁某等5人诉魏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内乡县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魏某赔偿原告损失26.2万元。判决作出后,魏某不仅不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反而玩起了失踪,全家人集体“外逃”。其间,虽然法院多次寻找魏某,但均未找到其踪迹。今年9月份,内乡县法院决定借助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寻找魏某,遂依法以涉嫌拒执罪将魏某的案件移送到了公安机关。
11月7日,魏某到天长市某宾馆住宿,宾馆工作人员发现魏某为在逃通缉人员,遂在为其安排好房间后,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最终魏某被当地公安机关当场抓捕。接到反馈信息后,内乡县法院协助该县公安局驱车赶往天长市将魏某带回。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2
乘飞机遭拒误生意
“眼瞅着一笔大单就这样没有了,损失可不止这十来万元,我不该抱着侥幸心理不还钱,得不偿失啊。”今年5月25日,镇平籍玉器商人赵某在主动还款后,后悔地说。
2014年,张某与赵某因为合同产生纠纷,一审镇平县法院判决赵某败诉。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支付张某1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赵某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款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镇平县法院依法查询并扣押了赵某的部分房产。后多次传唤,赵某一直躲避不见。执行法官经多方了解,得知赵某因生意需要,经常坐飞机往返新疆等地。法院遂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并将相关情况重点通知民航部门。今年5月24日,赵某在购买机票返回新疆时,发现自己被限制购买飞机票,眼见一单大额交易就这样没了,赵某这才想到尽快还钱是正路。第二天主动带上10万元现金找到张某,两人一同到镇平县法院达成了执行和解。
案例3
银行拒不协助查封被罚款10万元
被告人赵某因犯诈骗罪,2014年2月被方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决生效后,赵某仅交罚金3万元,剩余罚金因未找到赵某可供执行的财产,一直未得到执行。今年9月2日,方城县法院通过网络查询系统查明,赵某在某银行开设的账户内有存款7.7万元,遂作出执行裁定,将赵某账户中的现金5万元予以划拨。
9月8日下午,方城县法院执行干警持工作证件和协助执行相关手续到该银行营业大厅内,却被当班工作人员告知主管领导正在开会,不能办理相关业务。执行干警明确告知其内部规定不能对抗法律规定,并郑重说明,一旦账户里的款被转移,国家的损失将无法挽回。但该工作人员仍拒绝办理,并转身离开工作岗位。鉴于该银行拒不协助履行法律义务,方城县法院遂于次日作出决定,以拒不协助法院执行为由对该银行处以10万元罚款,并于同日向该行送达了罚款决定书。
罚款决定书下达后,该银行主动协助法院对赵某账户里的资金进行了划拨,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了停职处理。
案例4
官员躲避执行,被拘留后履行义务
2012年10月29日,张某向贾某借款25万元,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利率为3%,逾期还款,按借款利率2倍支付罚息。担保人为卢某和李某,而卢某和李某分别为某区两个局委的副局长。借款到期后,张某一直未还,贾某遂将张某、卢某、李某诉至法院。2013年11月14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欠贾某本息共计30万元,分三次履行完毕。卢某、李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约定时间到期后,张某仍未履行,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死亡,其妻儿下落不明。张某去世后,卢某、李某作为担保人,既不积极寻找提供张某家人线索、协助法院确定张某权利义务承受人,也不自觉履行担保义务。今年4月20日,承办法官将卢某、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但二人仍拒不履行。法院认为,卢某、李某作为公职人员,带头拒不履行裁判义务,遂于11月22日对二人采取拘留措施。受到震慑的两个副局长在颜面扫地的情况下,积极与张某亲属联系,支付了执行款项。
案例5
当庭承诺又反悔,判处徒刑后悔晚
2014年6月,吴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内乡县法院判决赔偿他人40余万元。吴某不服上诉后,被二审法院驳回上诉。案件在一、二审过程中,吴某个人账户经常有数万元至十数万元的资金往来。但吴某败诉后,其个人账户资金却不翼而飞,此后再无进账。此外,吴某家中有价值不菲的机械设备,但就是不履行法律义务。在两次司法拘留仍不奏效的情况下,内乡县法院以涉嫌拒执犯罪将吴某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书面告知不予立案后,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内乡县法院审委会研究后认为,吴某已涉嫌拒执犯罪,遂由院长签署逮捕令,将吴某逮捕。
2016年6月30日,刑事案件一审开庭审理时,吴某谎称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并当庭表示将分期偿还债务,企图蒙混过关,征得谅解后获轻判。但直至9月份,吴某不仅不积极与申请人达成还款协议,而且不主动履行已约定的第一批还款金额。内乡县法院最终以拒执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两年半。吴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后,经法官多次给其做思想工作,仍不自觉履行还款义务。直至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判后,看到逃避无望的吴某才主动偿还了全部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