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这个老板盗刷员工银行卡

发布时间:2016-12-06 10:15:20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薛超庆 周勤)无意得知员工银行卡密码,分4次盗刷银行卡取钱。近日,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4月4日,在光武路经营某足浴会所的女老板刘某向其员工张某借钱时,得知了张某的银行卡密码。之后,刘某趁张某不备,偷走张某的银行卡,在8天内分4次取款共计16000元。案发后,刘某近亲属退赔张某1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12月6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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