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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周勤 吴红军)“470万的借款,有时候我都想放弃了,没想到法院给我挽回了这么多损失。”12月5日上午,刘某从宛城区法院法官手中拿到50多万执行款后很高兴。
2014年7月份,刘某经人担保借给湖阳一家公司500万现金,约定期限为两个月,因该公司经营不善,在偿还给李某30万后,其余借款无力偿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李东红在多方查证后确认该公司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为了挽回申请人的损失,他在办案时查到负有连带责任的西峡某机械公司和成都一家汽车集团有业务往来,他发函至该公司,将该公司应付给机械公司的货款从银行直接划走,此前已执行到位321万多元,当天又把执行回来的53万多元交给了申请人。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