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新野县法院坚持推行和谐司法,积极追求案结事了。在办案中除了认真做好调解结案工作外,还高度重视做好判后息诉工作,收到较好的办案效果。
新野县法院积极做好判时答疑,该院要求法官在案件宣判时,要向当事人解释、说明纠纷争议的事实、证据、判决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向输了官司的当事人讲清楚官司为什么会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理亏在哪里,对当事人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使输了官司的当事人输得明明白白,并向他们讲清楚上诉的权利、上诉的风险及不利后果,减少缠诉、上访事件发生。该院案件宣判后及时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通报有关案件判决的理由和判决结果,请他们继续帮助说服当事人服从判决并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说服教育当事人减少缠访、上访、申诉、上诉,缓解执行工作压力以及减轻当事人执行费用负担。该院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用电话或安排法官邀请村委干部找到义务人,继续做好教育劝导工作,向他们说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应承担执行费用,以及不履行判决带来不良的后果,促使他们自觉履行判决。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既促进了当事人之间达成互相谅解,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敌对情绪,又缓和了执行工作压力,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