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有力追回百余万欠款

发布时间:2016-12-08 11:05:25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朝荣通讯员周勤 吴红军)“470万元的借款,我都没想着能要回来,没想到法院帮我挽回这么多损失,太谢谢了!”12月5日,在宛城区人民法院又拿到53万元执行款的刘某高兴地说。

    2014年7月份,刘某经人担保借给湖阳一家公司500万元,约定期限为2个月。因该公司经营不善,

    在偿还给刘某30万元后,无力偿还剩余借款。刘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公司还款及利息,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李东红发现该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为挽回申请人损失,李东红在办案时查到负有连带责任的西峡某机械公司和成都一家汽车集团有业务往来,他便给该公司

    发函,将该公司应付给机械公司的货款从银行直接划走,此前已执行到位321万余元,当日又把执行回来的53万余元交给了申请人刘某。

    当日,李东红还将另外一起案件的51万余元执行款也交到了申请人的委托人手中。上周五,李东红还给申请人小刘执行到现金1万元。小刘

    表示,这钱是对方欠他的煤款,此前已经执行了13万余元,能要回来多亏了李东红法官。

    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石明团告诉记者,为了尽可能挽回申请人的损失,执行局从局长到干警每夭都忙个不停,只要查到线索就立即去求证,执行到款物就尽快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12月8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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