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亲友 骗子打“感情牌”

《南都晨报》:唐河县人民法院公布3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12-09 10:16:36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刘亚磊 常亮)12月8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年来审结的十几起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研究分析,并公布了3起典型案例。

    2016年,唐河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电信网络新型诈骗案件3件,涉案人员16人,涉案金额100万余元,现已全部审结。

    ◆交友广告找猎物 化名交往骗钱财

    今年1月,曲某因生活拮据,萌生了上网骗取财物的想法。曲某通过交友广告锁定被害人,谎称自己叫曲某伟,是河南油田职工,经营一家采油设备配件加工厂,并以此身份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同年3月,曲某以母亲病重、工厂需要资金的名义向被害人借钱。被害人信以为真,把信用卡借给曲某,并告知其密码。3月12日,曲某持被害人的信用卡刷取现金15000元。直至信用卡还款期满,曲某一直未还钱,还将被害人的QQ拉黑。被害人发现被骗后,向唐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7月19日,曲某被拘传到案。

    唐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曲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冒充亲友打电话 先存号码再行骗

    2015年6月,丁某与马某通过手机随机拨打南阳市号段手机号码,冒充对方亲友取得信任后,佯称自己因嫖娼被处罚,让他人汇款,实施诈骗。

    2015年9月15日至2016年6月28日,丁某、马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并购买无记名手机卡,在麒麟湖等偏僻路段随机拨打整个号段。待电话拨通后,丁某、马某佯装是被害人亲友,谎称已更换电话号码。数日后,二人再次拨打被害人电话,谎称在桐柏、新野等地嫖娼被抓,让被害人帮自己缴纳罚款。待诈骗得手后,二人立即更换电话号码。

    丁某和马某实施诈骗后,让李某取款,并承诺按取款数额支付李某好处费。丁某与马某平分剩余赃款。

    丁某、马某利用上述手段,先后骗取37名被害人现金16.7万元。李某参与作案24起,诈骗钱财13.7万元。7月7日,丁某、马某再次作案时,被唐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抓获。李某于当日在一KTV被抓获。

    唐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丁某、马某、李某有期徒刑3至5年,并分别处以2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罚金。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12月9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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