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法院六项措施规范陪审工作

  发布时间:2009-09-21 15:13:30


人民陪审员是法院审判力量的重要补充,更是司法工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桐柏县法院积极探索和完善人民陪审工作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陪审员参审的范围、遴选、培训等,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合理界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把社会舆论关注、上级机关批示、当事人上访和当地较为典型的案件及未成年人案件纳入陪审案件范围,以增强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对一些法律关系复杂、规定不明确、证据繁琐等疑难案件,一般不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审。

二是量化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数量。对人民陪审员年陪审案件数实施量化考核,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兑现一定奖励措施,激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充分发挥陪审作用。

三是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审机会均等。根据工作性质、文化素质、专业技术等因素,将人民陪审员分成若干小组,根据案件需要在有关小组中选取,提高人民陪审员均等参审的机率。

四是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针对大部分陪审员法律知识薄弱,驾驭庭审能力偏弱的问题,定期采取集中培训、召开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并采取庭前指导、组织庭审观摩等方式,全面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水平。

五是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监督管理。针对目前陪审员权责不均衡,很少追究错案责任的状况,建立人民陪审员个人档案,将人民陪审员培训、参审、廉政等履行职责情况记入档案,年终对其进行全面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未尽职责或违法违纪的,按《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罚。

六是加大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力度。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将人民陪审员经费纳入当地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单独列支,足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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