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农用车路上撞伤人 巡回法庭集市上审案又普法

发布时间:2016-12-12 08:48:07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刘亚磊 管银森

    12月8日,豫鄂两省交会处的唐河县马振抚乡恰逢集会,十里八乡的乡亲们早饭刚过就陆续赶到集市购买生活用品。唐河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判车,在农贸市场格外醒目,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即将在这里开庭。

    今年5月22日下午,唐河县马振抚乡下冲村村民陈某驾驶无牌手扶拖拉机,沿蔡岗村南侧区间道路行驶时,将正在行走的75岁老人张某撞倒在地。张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此次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经司法鉴定,张某因交通事故,致九级伤残。

    后来,事故双方在协商张某的医药费和赔偿费的数额时产生分歧。张某将肇事者陈某起诉至唐河县法院昝岗法庭,要求判决赔偿各项费用51136.74元。

    法庭上,陈某代理人认为,张某受伤后,陈某及时协调为其转院治疗,并垫付8000元。根据事故的责任划分,陈某应承担不超过70%的赔偿责任,且张某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数额过高。

    合议庭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经过耐心细致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陈某再赔偿张某27000元。

    闭庭后,主审法官刘永晓说:“在广大农村地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差,交通事故频发。此次巡回法庭在集市上公开审理交通事故纠纷,目的是警示人们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④3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12月12日《南阳晚报》W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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