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 巡回法庭为农用车驾驶人普法 无牌无保险 酿出事故麻烦多

发布时间:2016-12-12 08:53:37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刘亚磊 常亮)12月8日上午,唐河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来到马振抚街,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也给农村农用机动车主上了一堂难忘的法律宣讲课。

    ■无牌拖拉机 撞伤七旬老人

    2016年5月22日下午,唐河县下冲村的陈某驾驶无牌手扶拖拉机行驶时,将正在行走的75岁老人张某撞倒在地,致张某左腿粉碎性骨折。经过现场勘查,唐河县交警队认定陈某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受伤老人张某负次要责任。

    在协商过程中,事故双方就老人的医药费和赔偿费的数额产生分歧,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随后,张某将肇事者陈某诉至唐河县人民法院昝岗法庭,要求法庭判决陈某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1136.74元。

    陈某代理人则认为,张某受伤后,陈某及时协调,为其转院治疗,并垫付了8000元相关费用。根据事故责任划分,陈某应承担不超过70%的赔偿责任,且张某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数额过高。

    ■未上交强险 肇事者担责多

    主审法官认为,因被告驾驶的手扶拖拉机未投保交强险,陈某的赔偿责任只能依照该县交警队事故责任划分来定。合议庭成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再赔偿原告27000元,协议达成时给付15000元(当庭给付),剩余12000元于2017年1月23日前付清,逾期则需要给付原告20000元。

    唐河县人民法院昝岗法庭庭长刘永晓表示,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尤其在农村地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交通事故频发。此次巡回法庭走进乡村,公开审理交通事故纠纷,也是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提醒。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12月12日《南都晨报》C7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