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王淼
通 讯 员 周勤 吴红军
“对方欠我的钱,我都没想着能要回来,有时候我都想放弃了,没想到法院想办法给我挽回了这么多损失。多亏了法官!”日前,从宛城区法院法官手中拿到50多万元执行款的刘某激动地说道。
2014年7月份,刘某经人担保借给湖阳一家公司现金,约定为期2个月,因该公司经营不善,在偿还给李某30万后,其余借款无力偿还。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公司还款及利息,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李东红在多方查证后确认该公司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为了挽回申请人的损失,他在办案时查到负有连带责任的西峡某机械公司和成都一家汽车集团有业务往来,他发函给该公司,将该公司应付给机械公司的货款从银行直接划走,此前已执行到位321万多元,今天又把执行回来的53万多元交给了申请人。
当天,李东红将另外一起案件的51万多元执行款也交到了申请人的委托人手中。
上周五,李东红还给一名申请人刘某某执行到现金一万元,刘某某说,这钱都是对方欠他的煤款,欠了好多年了,此前已经执行了13万多,能要回来都亏了李法官,俺俩都成熟人了。在李东红的努力下,被执行人承诺只要有钱就先把执行款交到法院。
宛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石明团告诉记者,案件执结,发放标的额不等的执行款,法官几乎天天都会有。
为了尽可能挽回申请人的损失,宛城法院执行局从局长到干警,每天都忙碌不停,只要能查到的线索,他们不管多远都去求证,风雨无阻,有时候连吃饭都是随便对付一下,执行到款物,他们都尽快地发到申请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