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本来是喜事,可在婚礼当晚,新娘的压箱钱却被盗走了。被告人张某被镇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6月14日15时左右,被告人张某趁本村村民吴某结婚办喜事之机,偷得新娘陈某嫁妆箱上的钥匙一把。当晚19时许,被告人张某趁新娘房内无人之机,潜入房内,将新娘的压箱钱13000元中的6900元盗走。案发后次日,被告人张某将赃款全部退还失主。
镇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镇平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