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王淼 通讯员 白丞博
“感谢法官今天到村里来开庭,要不然这么冷的天,我们得早上5点起床倒两次班车才能赶到南阳去开庭。”打官司讨要欠薪的农民工王某感激地说。
12月13日上午,南阳中院民三庭庭长何志带领工作人员,驱车五十多公里赶到方城县清河乡双河村,公开开庭审理9起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二审民事案件。由于9起案件双方当事人都住在方城县,且一方为农民工,上诉人是同一人,南阳中院决定将9起案件合并到方城进行巡回审理,最大限度减轻农民工负担。
9名被上诉人2014年冬随文某干工程,年终结算后发给路费,并言明春节将所欠工资汇入银行卡。到了约定时间,文某却迟迟不肯兑现,多次催要无果后,9名被上诉人诉至法院要求文某支付拖欠的工资。方城县法院一审判令文某在五日内偿还9名原告劳动报酬。文某不服,提出上诉。
文某上诉认为,9名被上诉人是在为第三人韩某提供劳务,上诉人出具欠条的行为是未经核算工钱,未经第三人韩某同意的被迫之举。本案中的欠条是被迫的,根本不存在自愿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庭审中文某对于写欠条是否为被胁迫,其并未当庭出具证据,也未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相关欠条。
休庭时,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调解无果。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感谢法院为我们做主,拖欠两年多的工资,今年总算看到希望了!”当听到庭审判决结果,当事人王某激动地说。
淅川:当庭调解农民工工资18万
本报讯(记者王淼 通讯员张长海 陈琛)12月13日上午,淅川县法院九重法庭合并审理了涉6名农民工共计18万余元的劳务合同纠纷案,并当庭达成调解。
2013年3月至2014年年底,常某、陈某、李某、马某等6名原告经人介绍,分别到九重镇施工方周某承包的工地上从事看工地、接送工人、运送货物、为工人做饭、开铲车等工作。合同期满结算劳务费时,被告周某的财务人员杨某为6名原告各出具欠条一份,仅支付了马某、陈某、李某三名原告少部分劳务费后再无支付。2016年8月,6名原告分别向淅川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周某支付6名原告的劳务费共181504元。
为了让这批农民工早日拿到劳务款,法庭立即启动了绿色通道。在法庭的协调和多方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周某于2017年1月15日前全部还清下欠6名原告的劳务费,在此期间由法院对被告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同时,被告方表示自愿承担此次诉讼费用和保全费。原被告双方表示互相谅解,并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