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牵出盗窃窝案

  发布时间:2009-09-22 09:18:55


先后六次伙同他人盗窃村民财物,逍遥法外,却不料在一次故意伤害案中落入法网,真可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921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林、张光、许洋(均为化名),系河南少内乡县人。2008年,被告人许林因宅基地纠纷与被害人谢某产生矛盾后,与被告人许洋预谋报复。后于2009121日下午5时许,由被告人许洋、张光窜至内乡县湍东镇某村村部南边的代销点,对被害人谢某进行殴打,被告人张光持刀将被害人谢某腹部戳伤。经内乡县法医部门鉴定:被害人谢某伤情为重伤。三犯落网后,公安机关查出,被告人张光曾于2007年至200812月份,先后六次伙同张五(化名,另案处理)窜至内乡县余关乡、赤眉镇、湍东镇等地,趁人不备盗窃村民山羊八只、母猪一头,销赃后二人分肥。经内乡县物价部门鉴定:被告人张光所盗窃的山羊、母猪总价值6030元。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许林、张光、许洋以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伙同他人持械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光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光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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