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通讯员胡晓飞 张朝凤
被执行人远在千里之外,且其自主经营有布行,生产经营良好,但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该怎么办?新野县法院经层报至河南省高院后,该院执行局局长柏延波亲自带队,跨四省到被执行人所在地广州市,同当地派出所配合,将被执行人刘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有力打击恶意规避执行的“老赖”。
2016年9月,依据新野县法院做出的生效民事判决,原告新野某纺织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被告刘某所欠八十多万元及利息。刘某对判决书确定的付款数额及利息无异议,但谎称自己替人打工无收入来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
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某耀在广州市有一自主经营布行,该布行经营良好,但是刘某拒绝按照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在对刘某拘留期间,摄于法律威力及执行法官不懈执行的决心,目前被执行人刘某先期付款40万元,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随后每月还款5万元的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新野县法院执行局以“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执行活动为抓手,采取夜间执行、假日执行、凌晨出击、突击搜查等超常规手段,查封、冻结、扣押“老赖”的财产,采取曝光、拘留等各种强制措施,对拒执犯罪进行坚决打击,已促使65名“老赖”主动履行义务,起到了惩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