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法院多元化调解机制显成效

  发布时间:2009-09-23 08:49:08


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新野县人民法院引入了多元化调解机制,采用多种形式开展诉讼调解,最大限度地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新野县法院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的积极作用。充分运用人民陪审员来自辖区基层、了解社情民意、易与当事人沟通的优势,积极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与调解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人民陪审员更多地参加案件评议和主持调解。

办案过程中,该院将调解工作纳入到诉前、庭前、庭审、庭后四个环节,实行全程调解,真正实现了案件事了,定纷止争。与此同时,该院在全院推行承办人、合议庭、庭长、副院长、院长五级梯次调解制度,明确规定未经过前一级调解的,主管院长不予签发有关文书。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572件,调解结案525件,调解率达92%

新野县法院认真总结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以多元化的诉讼调解机制,形成多渠道、多途径化解民事纠纷的调解格局,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该院坚持定期不定期派法官指导人民委员会的调解工作、组织法律咨询,与人民调解员共同努力,使一些纠纷在诉讼外得以解决。

通过多元化诉讼调解机制的建立,新野县法院审判工作出现了上诉率低、改判率低、上访率低和调解率高、服判息诉率高、群众满意率高的“三低三高”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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