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方城县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7-01-04 11:06:06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程远景)一起交通事故使受害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无奈诉至方城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裁定两家保险公司先支付医药费10万元。日前,方城县人民法院院长王付令和党组成员一起将执行款送到受害人的病床前。

    2016年10月18日,方城县券桥乡的马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贾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马某当场昏迷,后被送往郑大一附属医院救治,花费医药费20余万元。由于开支过大,马某无力支付医药费,遂转入方城县人民医院。同年11月8日,马某将两家保险公司诉至方城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得知情况后,于次日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裁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先支付医疗费9万元,渤海财产保险郑州中心支公司先于支付医药费1万元,共计10万元。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7年1月4日《南都晨报》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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