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法院建议庭审语言应从专业化向朴素化转变

  发布时间:2009-09-23 10:04:49


庭审中法官的语言是当事人了解、感受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有形武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官庭审语言过于规范化、专业化,导致很多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当事人难以准确理解,无法与法官形成良性“互动”,从而拉开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致使法官不能很好地平息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

社旗县法院认为,实现庭审语言由专业化向朴素化转变,符合司法改革方向,是人民法院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必然。据此,该院建议,在法官运用朴素化语言进行庭审过程中,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注重庭审语言的通俗性,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庭审是运用程序来保障当事人权利、平衡当事人利益的艺术,要求法官不仅饱有才学、怀揣良知,而且要有良好的语言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用通俗易懂、概括精炼的语言,释法析理,引起当事人的共鸣,借此引导其积极参与,合理表达诉求。

二是要注重庭审语言的灵活性,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应然要求,修复当事人之间的裂痕、恢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和谐司法的必然要求,这需要法官运用生动、灵活的庭审语言,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要注重庭审语言的亲民性,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每一次庭审过程都是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法官则是这种法制教育课的主讲。法官在合理掌控庭审节奏的同时,要用诚心、耐心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求表达,用亲民、爱民的话语循循善诱、说服教育,使当事人切身感受到法官是为老百姓办事的、是解决实际问题的,从而赢得当事人对处理结果的高度认同,树立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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