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庭审直击
本报讯 (记者张罡)2016年12月26日上午10时,邓州市裴营法庭的法官们到辖区内的裴营乡寇营村村委会,开始布置庭审现场,通过让周边村民旁听庭审,用“以案说法”的形式为群众进行普法宣传。
66岁的原告赵某诉称,其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均已成家。由于现在常年有病,需要治疗和家人照顾,而三被告因各自情况特殊未对原告尽到赡养义务,大儿子几乎对原告不管不顾。其间原告多次要求其赡养,遭到拒绝。
因原告本人年事已高,且常年居住在外地,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为全面了解核实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审判长在庭审现场通过微信视频聊天形式对原告进行询问。原告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大儿子周某每个月支付赡养费一万元。三被告均答辩称同意赡养,但大儿子要求原告回老家由被告进行赡养,如果原告要求支付赡养费,被告暂无能力支付。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调解,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作出判决,三被告于判决生效后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500元;之前已经发生的医药费用2632.6元由三被告平均分担,以后原告生病住院期间费用由三被告均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