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 通讯员管银森)“办证、治病”这类小广告屡见于街头,使许多市民受骗,到底有没有办法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日前,唐河县法院就一起打着“办证”幌子的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黄某被判刑并处罚金。
去年2月至3月10日,被告人黄某以办理各种假证为名,在多地的墙体上刷写小广告,引诱办理假证者,并购买银行卡和不记名手机卡,以收保证金为由,让受害人往作案的银行卡上汇款,先后骗取陈某、张某、章某等人汇款共计7300元。受害人报案后,警方顺藤摸瓜将黄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黄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缴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黄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