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认为办案是法庭的事,没想到法院技术科的同志们也这么操心我的案子,让我少花了冤枉钱不说还挽回了我的损失,太感谢你们了!”9月21日宋老汉来到唐河法院技术科激动地说。
2008年,唐河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对宋老汉门前的一条道路进行改扩建。道路修通不久,老宋发现自己家的房屋出现了裂缝,便找到施工方要求赔偿,但遭到了拒绝。为找到依据,老宋便自行找了一家评估机构进行鉴定,结果显示,老宋的房屋开裂与道路挖方存在因果关系。
今年3月份,老宋拿着鉴定结果到唐河法院起诉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赔偿损失13.4万元。法院立案审查后告诉老宋,他所委托的鉴定机构没有鉴定资质,需要重新鉴定。征得老宋同意后,承办法官遂通过法院司法技术科对老宋的房屋进行鉴定,结果显示老宋房屋开裂与道路挖方没有因果关系。这下老宋急了,因为这意味着,自己不但不能得到13.4万元的赔偿,而且两次鉴定及其他花费一万余元自己还得负担。便多次到法院找领导反映,要求法院为他做主并重新鉴定,否则就要上访告状。司法技术科的郑科长得知这一情况后,便主动向老宋做解释,告诉他第二次鉴定的结果是可信的,且该鉴定程序合法;如果老宋再次申请鉴定,他需要再缴纳几千元的鉴定费用,一旦结论对其不利,这样几次鉴定的费用都需要老宋负担,在目前的情况下若能达成调解,或许还能减少老宋的损失。然而,老宋却坚持己见,坚决不同意调解,技术科工作人员隔几天就去做一次工作,老宋终于被同志们锲而不舍的精神打动,最终同意参与调解。
唐河法院技术科的工作人员立即将这一结果告诉了办案法官,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当天就将双方当事人叫到法庭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宋老汉15000元,宋老汉息诉罢访。
今年来,唐河法院司法技术科为更好服务“调解年”活动,转变工作思路,变仅服务案件鉴定为服务案件全面解决,在案件进入鉴定阶段,利用案件当事人对不直接接触案件的技术科工作人员的信任开展调解,然后再将当事人的想法和意见反馈给承办法官,促成案件的调解。截止目前,唐河法院技术科已成功协助业务庭调解案件近10起,很好的服务了“调解年”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