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被盗能否解除交强险合同

  发布时间:2008-12-25 09:29:07


编辑老师:
我有一辆现代牌汽车,按照规定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个月前的一天晚上,我将小车停放在小区里,结果被盗,案件至今未破。请问,我能否与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 
                           读者:周兴奇 

 

周兴奇同志:

如果经公安机关证实你的汽车确实被盗,你可以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且这种保险合同除出现法定情形外,不得解除。这里的“法定情形”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该条例第16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或者办理停驶或者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投保人可以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因此,你的车辆被盗已2个月,至今尚未破案,符合上述规定,因此你有权与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部分保险费。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