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们,您们在山上山下奔波了两天为我们解决矛盾,我们实在过意不去,尝尝我们刚摘的山果吧!”9月23日下午,经过连续两天耐心细致的辩法析理工作,一起有集体上访苗头的山坡承包纠纷案伏牛山深处得以调解并当场履行。群众们看到驱车200余公里到山区调解案件的南阳中院民二庭法官要走,摘下山果非要法官们品尝不可。
承包荒山起纠纷
1993年2月,西峡县太平镇细辛村河南组在时任队长的费某主持下召开群众大会,决定将本组所有的二道沟山坡承包给马玉林承包,承包金每年150元。会后,马玉林认为自己一家承包面积太大,又吸收李玉良、费某两家共同承包,费某代表河南组与三家承包人到司法所为承包合同办理了见证书。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人自行投资建造经济林,按发、承包方6:4的比例分配。
合同签订后,马玉林等人即在承包区内栽种山茱萸经济林,履行合同至2007年底,山茱萸林已成规模并进入盛果期。2008年春节过后,河南组部分群众认为当时商定的承包期为10年,以现已到期为由要求收回山坡,在遭到拒绝后自行上山,将已挂果山茱萸树分给各户。于是,三承包人将河南组诉至法院。
西峡县法院受理后,对双方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虽同意解除合同,但对如何分配山茱萸树始终无法达成调解意见。诉讼中,2008年的山茱萸已进入采摘期,为防止损失扩大,矛盾激化,西峡县法院对山茱萸的采摘权进行竞拍,河南组以2万元竞得。
西峡县法院在反复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判决双方解除合同;从沟口向上数300棵山茱萸树归三承包人所有,其余归河南组所有;2008年的山芋肉收益款2万元归三承包人所有。
三进深山化纠纷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向南阳中院提起上诉,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南阳中院受理后,针对该案涉及群众多、矛盾尖锐百余群众扬言要集体上访且正值60周年国庆前夕的特殊情况,高度重视,确定了“以调为主、妥善处理、严防群访”的办案思路。民二庭副庭长贺学海带领法官先后两次来到案发地,深入当地稳定群众情绪。承办法官许照高认真阅卷,找准争议焦点,制定开庭预案。
案件开庭时,河南组组织30余名群众参加庭审,并扬言处理不公要到郑州、北京上访。针对这种情况,民二庭决心不管有多大的困难,一定要调结该案,平息纷争,绝不给60周年国庆增添不稳定因素。该庭集思广益,制定了“稳扎稳打、分步调解、各个击破”的调解思路,在庭审结束后即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
该庭了解到争议的山茱萸已到成熟季节,如不采摘10天后果肉就会烂在山上,一文不值。于是,合议庭首先对山茱萸的采摘权进行调解,达成了河南组在9月底前交给法院1.5万元由河南组采摘,否则由三承包人交钱采摘的协议。随后,合议庭对山茱萸树的分配进行多次调解,但由于双方都坚持要山坡底部的大树而对分树方法始终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最后达成了河南组分得636棵、三承包人分得300棵,分树方法再行协调的调解协议。
时不待人。9月22日上午,民二庭副庭长贺学海带领承办法官许照高等人驱车200余公里来到细辛村,就山茱萸树的分配问题再次进行调解。法官们翻山越岭来到争议的山坡,看到缀满枝头的山茱萸果已经变红,亟待采摘,不顾劳累就在山坡前召开群众会议,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为了找到更好的调解方案,合议庭在当地镇政府、村委会的协助下,首先组织双方对争议的山茱萸树进行勘验。法官们同村民一起钻山沟、爬山岭,逐棵清点,在天黑前查清了山茱萸树有1050棵,并要求双方在晚上各自提出调解方案。
第二天,法官们早早来到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设想了十余种调解方案,要么一方不同意,要么对方不同意,案件陷入僵局。合议庭看到双方矛盾难以调和,一度决定放弃调解,定期宣判。但看到百余群众情绪激动,决定再做最后一次努力。
合议庭又分头对双方做工作,讲理说法,劝解双方立足现实,着眼将来,多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来看待问题,退一步海阔天空,又提出了一个比较公平的分配方案:抓阄确定分配起点是从沟底还是从山顶开始,取得从沟底向上查树的一方只分得基数636棵或300棵,其余全部归对方所有。经过多次背靠背、面对面的工作,双方终于同意这一调解方案。
为了彻底解决纠纷,合议庭在主持双方抓阄后,又带着油漆、墨水等编号工具,再次来到争议的山坡,逐个对果树进行编号、分配,一致忙到日落西山,将调解内容一一落实。
看到这场争议圆满解决,当地政府和在场群众都非常满意,更是对法官们不辞辛苦、深入山区高效率地办案作风表示感谢。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群众自发摘下山果让法官们解渴的感人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