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法院“春雷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02-06 16:52:20


    2017年春节期间,河南省南阳市两级法院按照省高院统一部署,充分利用被执行人春节回家过年的有利时机,发扬连续作战的奉献精神,着重执行追索农民工劳动报酬等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9类案件及长期未结执行案件,执行干警每日都奔忙在执行路上,重拳砸向“老赖”,综合运用搜查、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执结了一大批 “骨头案”,收到良好社会效果。现将其中五个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郭某申请强制执行姚某提供劳务者致害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9月,被告姚某驾驶摩托三轮车在村级道路上行驶,将郭某撞倒,致使郭某身受重伤,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西峡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姚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判决姚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郭某赔偿43625.13元。

    (二)执行情况

    西峡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姚某无房产、无车辆、无银行存款。在执行人员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以及报告财产令之后,也杳无音信。后走访得知,在事故发生以后,姚某一家人举家外出打工,仿佛从人间蒸发了一般,无人知道其下落。申请人因此次事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在农历正月初二的晚上,执行人员接到申请人电话,姚某出现在其位于西峡县深山的老家之中。正月初三一早,执行人员在执行局长王宏钊的带领之下,驱车100多公里,赶到姚某家中,将正准备会亲访友的姚某堵在家门口,并强制扣押小型轿车一辆。此时,姚某迫于无奈,到镇上在其儿子的银行存款上取出了执行款,此案全部执行完毕。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姚某购置有汽车,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其心存侥幸,长期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在可能面临失去自由的执行威慑下,幡然悔悟,主动履行了义务,给那些自以为一走了之,掩耳盗铃的老赖上了生动一课。

    2、王某申请执行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9月,王某借给被告林某现金13万元。后经淅川县人民法院判决林某于10日内一次性偿还王某13万元借款。但被执行人一直下落不明,该案成为积案,骨头案。申请人王某家道中落,生活困难,一直在等着这笔钱给儿子办结婚。因此案一直执行不到位,王某一直上访。后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淅川法院移送西峡法院执行此案。

    (二)执行情况

    “下这么大的雪,天这么冷,你们还来我家执行,我真是服了”,被执行人林某一脸惊愕并气愤的看着执行人员说。农历正月初四,西峡县以及周边地区普降大雪,天气极为寒冷。执行干警冒雪顶严寒驱车来到淅川县林某的家中。林某生意失败后一直在外务工,无银行存款和车辆、房产等。经执行人员多方劝解,林某一直推诿没有钱。在采取强制措施带离淅川县境内时,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并由被执行人在某局工作的女儿提供担保,此案双方和解。

    (三)典型意义

    春节,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是每个家庭的团圆之日。但法院执行局却未“打烊”,始终保持在岗在位在行动,实现了“春雷行动”期间外出办案没有停、信息畅通不会断、强制措施不松劲的目标,保持打击惩治“老赖”的高压态势,使“老赖”春节也没有喘息的机会,有效的打击了“老赖”。

    3、汤某申请执行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一)基本案情

    1996年11月,李某夫妻因急需用钱,在汤某夫妻处借到现金10000元,双方口头约定年利率为1.8%。96年至99年,李某付过两次利息,之后便没有再还过钱。2001年,汤某夫妻将李某夫妻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但李某夫妻一直没有履行法定义务。

    (二)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夫妻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并与法院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游戏,虽经执行人员一直多方查找,但仍杳无音信,案件程序进入终结。“春雷行动”中,卧龙法院对未结执行案件逐一排查、梳理、建档,特别是对涉及长年见不到的外逃“老赖”案件。临近春节时,法院得到李某夫妻今年准备回家盖新房的消息。除夕之日,执行法官再次上门,将正在家中的李某堵在屋内。执行现场,李某仍不愿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在得知不还钱将要被带走时,负隅顽抗,想要再一次逃脱,执行干警合力围堵,在泥泞中将李某抓获带回法院。经过执行法官长时间的说服教育,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将要追究刑事责任时,李某终于明白了事情的严重性,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让外甥送来15000元执行款,该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三)典型意义

    李某作为被执行人,理应积极配合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虽然本案标的数额不大,但是长达十六年的讨债对于申请人老两口而言却成为很大的心理负担。在“春雷行动”中,针对标的不大且长期未执结的案件,卧龙法院将其列入重点打击范围。大年初四,执行干警利用春节的有利时机,将仍抱有侥幸心理的李某带至法院,经过执行法官长时间的说服教育,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将要追究刑事责任时,李某才最终履行了欠款。

    4、王某申请执行刘某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王某为与刘某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诉至南召法院,后经一审、二审、再审,南召法院作出(2015)南召民再初字第001号判决,判决刘某某、李某共同归还申请人王某本金13万元及利息2万余元。

    (二)执行情况

    权利人申请南召法院强制执行后,承办干警即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部分工资,并继续调查其他财产。被执行人刘某某系南召县某局副局长,但法律意识薄弱,为拖延执行,先是向承办干警送礼,被拒绝后,又在农历小年夜酒后至承办干警所住小区谩骂并散步不实流言。被依法拘留后,经承办干警耐心释法教育,履行了所有给付义务。

    (三)典型意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面前没有特殊身份,如果一定说有,那就是国家干部和共产党员要比普通群众更应率先讲诚信、守法律、尊重法院裁判。在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背景下,无论什么人、什么地位、头戴什么光环,一旦以身试法,必将被法律严惩。否则,法律授予执行机关的强制措施和惩戒措施,就会是对“老赖”们最恰当的教育方式。

    5、王某申请执行南召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一)基本案情

    王某诉南召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80万元。经南召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判决指定履行期内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履行义务。

    (二)执行情况

    因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履行义务,王某申请南召法院立案执行。立案后,承办干警依法冻结了该公司在中原银行某支行开设的基本账户。2016年腊月底,执行员得到线索,南召县房管局近期会拨付该公司款项100万元,干警即紧密监控该账户。拨款当日,发现该账户内进入100万元之后随即被退回。执行局长立即带队至中原银行调查,随后顺着拨款流程一路追溯反查至拨付该款的建设银行某支行、南召县财政局、南召县房管局。最后查明,被执行人得知自己的账户被冻结后,向房管局出具了书面申请,要求将该款变更转入另一公司的账户,导致银行办理时户名与账号不符造成退款。承办干警遂传唤直接责任人被执行人的副总靳某某,对其释法教育。靳某某深刻认识了错误,做出检讨,并积极筹款,保证除夕之前履行完毕。考虑到对其拘留可能会影响该公司及时向农民工办理支付薪资手续,未对其实施拘留惩戒。在执行干警督促下,申请人在除夕当天收到了被执行人支付的所有款项。

    (三)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总是存在侥幸心理,事实证明“小聪明”不能抵抗执行,反而会因违法给自己带来更多惩戒。在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要注意执行方法,做好有效沟通,表明法院打击“老赖”的决心,击碎“老赖”不切实际的幻想,让“老赖”不敢赖、不能赖、不愿赖。

责任编辑:赵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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