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法官一条好建议 银行及时堵漏洞 十多亿外借款无任何不良差错

发布时间:2017-02-13 14:47:22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马 俊 张庆燕)2月7日,南召县某银行行长带着行里的三位副行长,来到南召县法院执行局,握着局长余成品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您的一条好建议,使我行去年十多亿元的外借款没有任何不良差错。”

    该银行在此之前,外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一栏所登记的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的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往往由于拆迁、搬迁或路段改造,借款人不按时还款,银行追讨不良借款的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到这些人,或这些人故意搬迁、更换联系方式,当“老赖”,从而使银行无法及时追讨产生不良借款。银行起诉到人民法院时,由于找不到准确地址,无法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只好公告送达,判决后还需公告送达判决书,还要留够上诉程序期间。这几个环节中间需要很长时间,不仅费时,而且还浪费司法资源,尤其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后,进入最后的执行程序时,往往因找不到被执行人使执行陷入种种困难,导致执行步伐缓慢或无法执行,从而使银行不良贷款无法及时追回,逐年造成重大损失,银行领导十分焦急,但束手无策。

    去年初,余成品在该行调研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大胆建议银行,堵塞这一漏洞:对借款合同中,所有借款人、担保人的所留地址、住址、手机、座机,另在合同中约定一律登记详细,不仅银行派员核实,而且还约定,如该地址及联络方式变更,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银行,如果不通知,在诉讼阶段,人民法院的一切诉讼文书送达所留地址即视为送达。这样一来,既有效解决了银行催款文书或法院法律文书送达难问题,又有力限制了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这一建议被该银行采纳后,该行取得了贷出去的十多亿借款无一沉淀的良好效果。④5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7年2月13日《南阳晚报》W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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