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改造兄弟相煎 公正判决获称“包公”

  发布时间:2017-02-17 09:16:23


    “廉洁为民,执法如山,色正芒寒,节亮风清”这些词藻是赞颂包拯铁面无私,爱民如子的情怀。2月15日,在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里,一对白发苍苍的夫妇携手举着一面书写着“新包公下凡,执法保民生”的锦旗送给承办法官,激动地流着热泪感谢新野法院的公正审理和法官精细高效的工作作风。

    兄弟之间互不包容 琐事不断

    老二刘某占、老大刘某友、老三刘某胜系兄弟关系,刘某员系老大刘某友之子,1978年兄弟三人分家,三人均分得一处宅基,后老大刘某友在其正房东侧南边垒起一院墙和楼门,老二以东侧南边是其当年分得的一间偏屋的宅基应当归其使用为由与老大发生争执,并将老大所垒的院墙及楼门推倒,事态平息后,老二与老大也结下了仇怨,加上老二与老三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三兄弟之间不仅没有团结和睦,而且一直矛盾重重。

    房屋修缮改造点燃矛盾导火线

    2011年老二在西侧建的一间小棚由于年久失修坍塌,准备修缮改造时,老大和老大之子以其挡住出路为由予以阻止,双方再次发生口角争执,最终激化长久积累的矛盾,老二便将老大、老三、老大之子起诉到新野县人民法院,请求三被告不得阻止其修缮房屋以及赔偿其无法修缮房屋造成的经济损失20000元。

    法官公正审理感动当事人

    新野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深入原、被告家中了解案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向三兄弟释明法律,但是三兄弟依然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最终经新野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该案中,原告自1986年起即居住现有房屋,现房屋坍塌,原告有权对该房屋进行修缮,被告刘某友与被告刘某员阻挡原告修缮房屋已构成侵权,原告请求判令三被告不得阻止其修缮房屋,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请求三被告赔偿因物价上涨不能及时修缮房屋造成的损失20000元,没有证据证实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公正审判,法律最终给原告一个公正的判决。一面鲜红的锦旗,这是当事人对新野县人民法院办案的认可,也是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生动体现。近年来,新野县法院在院党组“精管理、强作风、提质效、树形象”总体思路的要求下,不断强化案件质效管理,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赢得了人民群众广泛好评。

  

责任编辑:赵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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