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网购遭遇欺诈 获得3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7-02-20 09:39:30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王崇 闫帅)易某在某购物平台数码专柜购买了一台华硕电脑,收货后发现商品质量与描述不符,并没有产品宣传的功能。随后,易某以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构成欺诈为由,向镇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16年2月19日,易某在被告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在某网络购物平台的数码专营店购买了一台4499元的华硕电脑。易某收货后,却发现商品质量与描述不符,便向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广告宣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2016年3月,易某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将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某网络有限公司诉至杭州市余杭区网络法庭。后因被告拒绝使用网络法庭,案件被杭州市余杭区网络法庭退回,易某遂向镇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开设网店,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货物,原告向被告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物并支付货款后,双方形成了网络购物合同的法律关系。被告的虚假广告宣传被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说明被告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宣传与其产品质量不符,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判决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易某货款人民币4499元及3倍赔偿人民币13497元。

    时下,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十分迅速,网络购物逐渐成为消费者新的生活方式和交易习惯,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但同时也会使人遇上维权的烦心事。承办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须谨慎,不要被虚假宣传所蒙蔽,要注意保存购物凭证。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7年2月20日《南都晨报》C6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