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法院法警局四项措施强化庭审安全防范

  发布时间:2009-09-25 10:02:17


桐柏法院法警局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干警安保责任,采取四项措施力保刑事审判安全防范严密,确保庭审安全。

一是实行开庭前通报制度、确立安全防范、预警级别。该院要求刑庭在庭审前将被告人的指控罪名、年龄、曾用名、体貌特征及须注意的事项向法警局进行通报,法警局根据涉案被告人的人数、罪行程度、社会影响大小等情况,合理调配警力并制定相应防范预案。

二是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工作流程,加大对旁听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员的安全检查力度。充分使用金属探测仪、安检门等现代化检查手段,严防旁听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将管制品、危险物品等带入审判场所。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人制度。参与押解、值庭任务的法警,在出警单上签字后即成为保证此庭审活动安全进行的第一责任人,在执行押解、值庭任务中,必须严格遵守《押解、值庭工作制定》,提高警惕,密切注意被告人,旁听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员的动态,注意观察被告人的情绪变化,避免出现被告人自伤、自残等意外事件。

四是实行巡查制度。不定期对警力到位情况,值庭、押解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纠正,情况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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