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网购受侵害 判三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7-02-21 10:49:42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记者王淼 通讯员王崇 闫帅)易某在一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了一台式电脑,收货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商品质量与描述不符,遂以出售该产品的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欺诈为由,向镇平县法院提起了诉讼。昨日记者获悉,该院依法判决科技公司退还原告易某货款4499元及三倍赔偿。

    2016年2月19日,易某在被告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在一网络购物平台的数码专营店购买了一台式电脑,价款4499元。易某收货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商品质量与描述不符,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科技公司涉嫌虚假广告宣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后易某在镇平县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开设网店,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货物,原告向被告购物并支付货款后,双方形成了网络购物合同法律关系。被告虚假广告宣传,被相关部门处罚,说明被告的宣传与其产品质量不符,其行为构成欺诈。故法院依法判决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易某货款人民币4499元及三倍赔偿原告易某人民币13497元。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7年2月21日《南阳日报》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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