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王淼 通讯员 王崇
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镇平县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孙某离婚,由于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调解无效。最终,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婚生长女孙甲随张某生活,次女、小女随孙某生活。
法院判决后,孙某将三个女儿一起带到外地居住,张某寻女无果,向镇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孙某长期在外打工,电话也联系不上,本案承办法官周华肖多次到孙某家寻找,但均不见孙某的踪迹。
在案件陷入僵局的时候,恰逢今年春节期间被执行人孙某带女儿们回镇平探亲。得知这一消息后,周华肖立即赶到孙某探亲处,并通知了张某,把二人叫到了一起。考虑到本案是家庭纠纷,如果强制执行,效果往往会适得其反,周华肖就耐心做起了双方的工作。由于长女孙甲的年龄已超过十周岁,周华肖询问了孙甲的意见,孙甲流着泪说:“我两个妹妹还小,我希望我们三人能生活在一起,这样我还能照顾她们,我愿意随父亲生活。”听了女儿的话,张某久久不语,向法官表示,“孩子大了,有自己的想法,如果她坚持要三姐妹在一起,我成全她。”本案最终和解结案。对此,周华肖感慨:“夫妻双方之间闹矛盾的时候,要多想想孩子,毕竟孩子是最无辜的,离婚时也是受伤害最大的。”
镇平县法院在开展“春雷行动”过程中,对“老赖”该拘留的坚决拘留、该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的坚决移送,但具体到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由于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剪不断的亲情、血缘关系,该院在执行此类案件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亲情感化的理念,结合法理、情理打开被执行人心结,通过话家常、说情理、讲法理,消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情感壁垒,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从而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