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周华肖 王崇)2014年,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镇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孙某离婚。法院调解无效,最终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婚生长女孙某甲随张某生活,次女、三女随孙某生活。
判决生效后,孙某带着3个女儿到南阳市某县居住。张某寻女无果,随后向镇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孙某长时间在外打工,电话也联系不上,承办此案的周法官多次到某县寻找,均不见孙某踪迹,案件陷入僵局。
今年春节,孙某带着3个女儿回镇平县探亲。得知消息后,周法官立即找到了孙某,并通知了其前妻张某。考虑到本案是家庭纠纷,如果强制执行,效果会适得其反,周法官耐心地做起了双方的工作。由于长女年龄已超过10周岁,周法官询问了孙某甲的意见,孙某甲流着泪说:“我两个妹妹还小,我希望我们3个能生活在一起,这样我也能照顾她们,我愿意跟随父亲生活。”听了女儿的话,张某也想开了:“孩子大了,有想法了,如果她坚持的话,我成全她。”至此,本案和解结案。
镇平县人民法院在春雷行动中,虽秉持“严惩老赖”的原则,但具体到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坚持以人为本、亲情感化的理念,结合法理、情理打开被执行人心结,通过话家常、说情理、讲法理消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情感壁垒,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从而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