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司机肇事逃逸 车辆商业险不赔付

发布时间:2017-02-24 10:46:53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高惠强 通讯员周 勤 谢文军)肇事逃逸后,车辆的商业险赔付吗?2月14日,宛城区法院判决了这样一个案例,参加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商业险不赔付,而且肇事车主也被判刑。

    2016年4月25日,杨某驾驶客车,沿许南公路103线行驶至宛城区新店乡李庄附近时,与田某驾驶的三轮车追尾相撞,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杨某后弃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全部责任。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公司可以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承担责任,由于杨某具有逃逸情节,商业险不应当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保险公司依法不再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④5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7年2月24日《南阳晚报》W10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