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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 通讯员刘蕊)日前,桐柏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郑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被告人郑某当庭表示认识到自己不履行判决行为的错误以及严重性,并表示愿意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庭审中了解到,原告晏某、孙某系被告郑某的公公和婆婆。晏某、孙某的儿子晏某甲在宁波打工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工亡,其所在单位按照工亡保险待遇共赔偿81万元,上述所有款项均汇入晏某甲大女儿的银行卡内,后将全部款项交与其母郑某管理。该起案件所得的款项郑某并没有分与公公晏某和婆婆孙某,不得已晏某和孙某将郑某告上法庭。
2015年4月9日,郑某某在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保聚富4号两全保险(万能型)480000,保险年限为10年。但是一审诉讼过程中,郑某某提前解除保险合同,退费金额464914.51元,并将款项转移隐藏,随后就搬离租住房屋,下落不明。
2016年8月3日,根据申请人晏某的申请,对郑某发出了悬赏执行公告,终于把郑某拘传至法院,并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拘留期间,郑某仍然拒不履行。2016年10月14日,桐柏县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决定对郑某予以逮捕。
当天的审判中,承办法官对郑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郑某当庭表示认识到自己不履行判决行为的错误以及严重性,表示愿意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