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常 亮 邵 明)电动车数量逐年增多,伴随其出现的交通事故更是层出不穷。近日,唐河县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关于电动车致死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死者李某409216元。
2016年7月16日,周某驾驶电动两轮车沿唐河县城建设路自东向西行驶时,将未在人行道上行走的李某撞倒致伤。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到医院进行救治,7月21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驾驶电动两轮车在道路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此,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小小电动车,安全问题不容小觑,在使用电动车期间,要规范自身行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人们在享受电动车给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更要做到警钟长鸣,给自身,同时也给他人一份安全的保障。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