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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丁国志 王崇)日前,一对花甲老人来到镇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该案件并不复杂,但离婚的原因并不是感情破裂,而是子女赡养问题惹的祸。
刘某与王某均丧偶多年,2009年,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并开始同居生活。起初,双方的子女有的支持,有的反对,但两位老人坚持要一起生活。随后,两位老人与双方子女达成协议,两人仅共同生活,不办理结婚登记。同居后,刘某与王某互敬互爱,感情越来越好。2013年,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原本两位老人可以幸福安度晚年,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刘某与王某的身体每况愈下,双双疾病缠身。因为两人都是农民,没有多少积蓄,治病需要子女出钱,慢慢地,子女与两位老人的矛盾越来越大。刘某的子女不愿意为王某出钱治病,王某的子女不愿意护理刘某。两位老人偷偷哭了几个晚上,无奈之下,只能决定离婚。离婚后,双方将各自随自己的子女生活。
虽然双方当事人对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有分歧,并且都同意离婚,但是法官知晓了两位老人并不是真心要离婚后,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双方子女意见分歧较大,法庭只得为老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法官丁国志告诉记者,身处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婚姻是个无法绕开的问题,子女的理解、社会的关爱以及世俗的看法和老年人自身观念的转变,是决定他们能否享受晚年幸福生活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