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的代价:判刑一年六个月 赔偿82万多

  发布时间:2017-03-09 16:14:55


     驾驶他人的车辆撞死路人,肇事者除了依法被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外,还得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损失82万多——这就是肇事的代价。

    2015年11月13日,被告人周某某驾驶其亲戚石某的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与同向骑电动自行车的彭某相撞,造成彭某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南阳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周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彭某无责任。彭某的父母及孩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追究周某某交通肇事刑事责任,并要求周某某、车主及两家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宛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系居住在城中村的失地农民,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赔偿,法院遂判决周某某及保险公司合计赔偿彭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82万余元。

      

责任编辑:赵 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