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假烟38万 “生财有道”获刑

  发布时间:2009-09-28 13:55:39


邓州市张末、周平两人“生财有道”,打起了经营假烟的歪主意。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20087月至20094月期间,被告人张末通过被告人周平经营的依维柯客车,从平顶山贩运假冒红金龙、红旗渠等品种卷烟共计23453条,涉案物品价值总额381173.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末、周平违反国家烟草专卖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周平仅负责运输假烟,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运费,并未直接参与买卖和销售,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周平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亦不致再危害社会。

最终,该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末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周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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