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法院3.15前巡回审理二手车转卖案

  发布时间:2017-03-13 09:05:45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法院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公开审理了一起因二手车转卖引起的合同纠纷案,通过让周边村民旁听庭审,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

    2016年3月28日,原、被告协议转让一辆“红岩金刚”二手车,转让费16万元。因该车经常损坏,原告在维修时发现该车无发动机号,车架号也是伪造的,所谓红岩金刚拼装有多家车辆配件,该车纯系拼凑组装车,根本不能进行年审。原告请求撤销车辆转让协议,退回转让费,并赔偿修车等各项与本案有关损失费用。

    原告当庭向法官出示二手车买卖协议及车辆相关照片,证实车辆车架号经过涂改,大梁传动轴等多处经过改装,不是原厂车辆。原告使用车辆期间,三个月修理车辆多达22次,花费2万多元。而被告认为当时交付给原告的行车证等相关手续均是合法合规的,双方是经过验车后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现在车辆出现问题是原告自身原因所致,与被告无关。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车辆是否经过改装分歧较大,原告当庭申请对车辆进行鉴定。经合议庭评议,由于本案的原被告分歧较大,主要事实无法查清,需要对车辆是否经过改装进行专业鉴定。审判长宣布休庭,待鉴定结论作出后择期开庭。

    审判长刘永晓表示:选择在“3.15”前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旨在加强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意识。买卖双方要切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合法途径进行诚实交易,这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交易一定要在“阳光下”。

责任编辑:赵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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